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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韵四方 |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2024-10-30


《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决定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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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处理时间: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比对排查。

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定期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并及时将相关数据反馈注册所在地部门核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依法从严查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所申请的相应资质不予核准

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3.打击非法中介。

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规范证书注册。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注销等手续,确保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不视为“挂证”的6类情形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要求,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 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 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 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 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根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公司作出以下安排

请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尽快进行整改,如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并且在进入排查处理阶段仍未整改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后果相关部门和人员自行承担。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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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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